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并吸收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参加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意见要求,学校要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行使职权;要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作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和作出决定。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中小学要加强与所在社区的合作,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办法和任职要求,探索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法制教育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学校周边环境。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并吸收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参加。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后,应当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生提出申诉后,学生申诉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学校处理学生申诉或纠纷,应当采用听证方式,确保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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