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1月21日《新京报》)
贵州毕节5男孩取暖中毒致死案、南京女童饿死案、贵州金沙县虐待女儿案……这一起起父母失职乃至于父母直接成为伤害儿女肇事者的案件,让许多人无法理解。甚至有许多家长不敢相信这样的惨剧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然而,事实就是事实,不是说大量家庭存在宠爱现象就代表这个社会中没有了对子女的虐待和漠视——我们身边,确实有许多为人父母者,不配当父母。
建立健全完善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应该是对以上悲剧的一种制度纠正。而且,这种制度在西方社会广泛存在,尤其是一些法治文明更高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有权力剥夺一些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虽然有不少伦理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一项有悖人性、有悖家庭伦理的 “野蛮制度”。甚至有人打了这样的比方,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就是现代社会里的“法海”,有些伦理性、家庭性的东西,法律的硬性干涉,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还有可能招来一片骂声,更有可能毁掉一批家庭。但是,笔者却认为,法律对父母监护权进行介入,是一种进步。
民意能够代表一切。在某门户网站做的“我国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你怎么看?”调查中,持“赞同”意见的网民高达91%以上,“不关心”和“反对”两者的总数只有不到9%。这说明,更多的网民能够站在保护孩子权益的角度和高度思考这一法制问题。继而,这可以从某一角度说明,我国古代保留下来的传统的“宗法观念”正在被法制观念所取代。这就是观念的更新。
跳出法律争议本身,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这一消息提出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我们如何为人父母?对于我国众多父母而言,笔者认为,首先要搞明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父母不是因为能“生”而成为父母,而是因为有“育”的能力,并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才能称得上是父母;二是,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也不是玩物,更不是动物,他只要一生下来,他就是一名完整的社会人、自然人,他需要得到尊重,他拥有生命权和各种尊严。
如何成为一对合格的父母,显然需要我国每一个家庭都要修炼好内功。这不仅仅包括虐待孩子、不管孩子的问题,过度的管、过度的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孩子的权益和尊严大于一切,他们应该有人格和自由,他们需要健康快乐地成长。如果他们的寒假、暑假,都被各个补习班的日程安排满,虽然父母只是不希望他们输在起跑线上,但是,这也是父母对孩子的另一种虐待。甚至包括,父母拿孩子的成绩当成炫耀的工具,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悲剧。
剥夺父母监护权的问题,或许还需要法律人士进一步论证,等到实施恐怕也会有一段时间,但是,“如何成为合格的父母”确是一个永恒的社会命题,这需要所有的家庭都用心用力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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