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35.5万人,人数为近年来最高,就业压力增大。为积极应对“最难就业年”,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和帮扶、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呈现了7大亮点。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最需要的地方成长锻炼。
其中,河北省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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