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抓好2013-2014年征兵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退役士兵就业可享多项优先。
《意见》指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2013年至2014年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将依法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大学生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录或聘用。
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省内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新聘用员工总量的5%用于招聘退役士兵。(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梁牧原)
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废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为公务员后,表现突出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优先选拔任用;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报名参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可直接特聘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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