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学期起,厦门统一全市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统一标准后,集美区继续保持500元/年·生,思明、湖里、海沧则提高了50元/年·生,同安区提高70元/年·生,翔安区则提高了200元/年·生。
对有关区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厦门市财政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并从2013年起纳入市对区体制补助基数:对于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提高标准新增经费,市财政予以补助25%;对于同安区、翔安区提高标准新增经费,市财政予以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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