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办院校教师认定资格10月2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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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办院校教师认定资格10月20日开始

内蒙古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10月2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其中特别规定,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按照安排,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1月5日,其中高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今年特别规定,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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