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和教育部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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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和教育部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

11月24日,福建省政府与教育部在福州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协议。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省政协副主席李祖可出席签字仪式。陈桦、刘利民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受省长苏树林委托,陈桦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教育部长期以来给予福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她说,福建师大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在福建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福建师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此次省部共建福建师大,是福建高等教育事业和福建师大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我省将抓住省部共建的契机,着力提升福建师大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当前,我省高校正处在加强内涵建设的关键时期,希望教育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刘利民表示,福建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许多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将一如既往支持福建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围绕海西建设战略,支持海峡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更好地为两岸和平发展大局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福建师大办学历史悠久,希望通过省部共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协议,教育部将在以下方面支持福建师范大学:一、指导和帮助制定战略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二、加强在教学、科研、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学校在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创新;三、支持和指导做好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培育工作,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点、人才培养基地等布点和建设中,将学校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四、在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五、指导学校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六、支持学校与北京大学建立全面合作机制,推进与北大在干部交流、师资培训、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对口交流和合作;七、推进学校开展国际和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支持与台湾有关高校合作举办海峡学院;八、吸收学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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