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建立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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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建立协同创新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我省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以及国际合作,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创新模式与新机制,聚集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支撑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意见》明确,支持福建省高校重点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经济发展、区域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需求,组织申报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面向三大主导产业、六大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民生工程等工作重点,建立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此外,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杰出创新 人才;推进福建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为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和大学生科技实践提供基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据了解,福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每年一次,每年遴选5个,实施周期为4年;每年择优推荐若干个申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013-2017年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按照申报条件,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为国家重点学科、省特色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学科,并已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平台、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省产 业人才基地。

在保障措施方面,经批准认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各高校在安排硕、博士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教育厅在安排年度新增博士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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