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以充实清河县教师队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专接本)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师范类本科一批毕业生不受限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名额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本类毕业生共招聘40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招聘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报到证、档案、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毕业学校批次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与公示。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档案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本科一批毕业生免笔试直接入围。笔试成绩前40名(含研究生、本科一批毕业生)的入围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如遇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1)面试即教学业务考核,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从所报学科现行中学教材篇目中现场抽签选定一节课内容。(2)应聘人员按学科分类分别到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说课顺序。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3)各评委根据应聘者的说课情况,从思想内容、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板书以及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赋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合格的进行体检。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分情况确定各学校的拟聘对象,如遇总分并列的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聘用。
县招聘领导小组及时公布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名次,公示期三天。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提交县编委确定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聘用。所招聘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县财政每年每人给予6000元的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纳入财政编制。招聘的研究生、本科一批毕业生安排到县直学校任教,其他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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