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河北省政府获悉,河北省异地高考政策已正式出台,与公布政策的多数省份要求考生具有3年高中学籍不同,河北省只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方案规定,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并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流出河北省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需回河北参加考试的,可按河北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考。
据介绍,针对异地高考,国家文件中规定了随迁子女家长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但考虑到政策实施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门槛设置不宜过高,因此河北省对家长社保条件不做要求。同时,最大限度为随迁子女受教育提供便利,不仅具有完整高中段三年学籍的学生可享受这项政策,高中二年级随迁过来的学生也可享受。
河北省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自己意愿,既可选择在河北参加高考,也可选择回生源地高考。鉴于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结束,河北将统一安排随迁子女补报名工作。
另据了解,2013年河北省高考报名人数比今年减少9000余人,已连续5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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