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十四批支教教师赴宁夏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3号)的精神,在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推荐选拔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选派6名教师赴宁夏开展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宁夏海原支教教师(6名)
谢道鸿 厦门同安一中(支教队长)
杨秀才 厦门五中
陈志远 厦门市金尚中学
郑德海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吴万江 厦门十中
周鸿坚 厦门十一中
二、选派中小学教师赴宁开展支教工作是我市教育系统对口支援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我市全体支教教师牢记使命,努力工作,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赴宁支教期限一年(2012年9月-2013年7月)。支教教师相关待遇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闽宁学校对口支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0]159号)和省对口支援帮扶宁夏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选派对口支援宁夏贫困地区学校教师工作的意见》(闽教[2001]人105号)执行。
四、赴宁支教工作的行程待省厅通知。定于8月17日下午4:00在市教育局八楼会议厅召开赴宁支教工作座谈会,请赴宁支教教师及所在区教育局和学校领导各1名参加会议(支教教师参加会议由各学校负责通知)。各相关区教育局、学校要适时组织欢送活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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