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对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将向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延伸。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所有费用,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部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中、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并逐步提高。
通知还要求,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附属幼儿园,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和城乡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据了解,今年年底,石家庄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简称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将达到93%以上。其中,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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