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试行)》办法确定,从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级普通高中示范校学生转籍要严格执行“同级转入(出)”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籍。
按照规定,新生考籍的建立执行相关程序。凡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开办的普通高中录取的高一新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注册。考籍号即为准考证号,一经确定,将一直使用到高中毕业。凡已取得一所普通高中考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再为其重复建立考籍档案。
在考生转籍方面,内蒙古自治区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籍。但因家庭住址迁移,在原学校上学确有困难,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向转出(入)学校提出转籍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出具转籍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级普通高中示范校学生转籍要严格执行“同级转入(出)”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能转籍。同一旗(县、区)内不准转籍。
此外,凡在高中阶段进入我区所属各普通高中学习但不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借读生,可申请在所借读的学校建立考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的学业水平考试,并为其出具相应科目的等第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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