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是:对于公务员、教师、国企职工等“体制框架内”的工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行政命令方式,普遍得以增长。难题在于:体制框架之外的低工资,比如非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民工,作为数量庞大、最迫切需要提高收入的群体,他们的低工资现状如何改善?政府的行政命令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市场的杠杆显然远没有建立起来。
按理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是劳动力市场均衡的结果。但中国的不同在于,作为一个转型时期带有过渡性质的经济体,劳动力“比较优势”长期作为有吸引力的政策被执行,劳动力价格已经被严重扭曲。除了简单的市场供求关系之外,劳方利益表达权利被伤害、劳资双方谈判博弈能力不对等等诸多因素,都造成了劳动力价格普遍较低的现状。
应该看到,改善庞大的体制框架之外的低工资困境,过分相信政府的“劝说”能力是靠不住的,只有通过更多的权力下沉,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低工资“天经地义”的局面恶化。首要的,便是改变弱者权利失衡的“非制度化生存”的局面。只有赋予劳方更多的权利,才可能内生出维持劳动力均衡的力量。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甚至私营企业的工会,在追求利益的功能发挥上,面对诸多约束,一直表现乏力。一方面在“抱团争取利益上”没有扫清组织障碍,缺乏有力的博弈路径;另一方面各级工会在对基层无法建立组织问题的干预上,缺乏主动,也非常乏力。私营企业的低工资、环卫雇佣工人的低工资,只有在他们有更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的时候,才能得到改变;大量涌进城市的农民工,只有“有组织可依赖”之后,才不至于一次次“付出与所得不成比例”。
应该看到,这不仅是一个“照顾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保障经济发展得到持久动力的发展问题。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