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均衡呼市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已确定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关于上述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择校生”规定日前已经出台。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王利生介绍,目前各地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的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办学行为的几点意见》(内教发(2002)42号)精神,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限制在本学校招生计划20%以内,分数不能低于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呼市地区按每学年8000元收费。
呼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呼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公布;此外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录取线下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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