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鼓励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
“十二五”期间,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内蒙古将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
内蒙古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企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内蒙古将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乡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微博)、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享受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应聘人员有关政策。
内蒙古还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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