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禁止普通高中教师“公”参“民”

首页 > 

地方

 > 山西

 > 阳泉:禁止普通高中教...

阳泉:禁止普通高中教师“公”参“民”

为了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阳泉市教育局决定:

一、各县(区)教育局就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编制、人事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绝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在职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代课(兼课),凡普通高中学校在职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代课(兼课)的必须彻底剥离。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校舍进行认真盘点清查,绝不允许将公办学校校舍出租或转让给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办学。有出租或转让的必须限期清理。

三、对本县(区)管辖范围内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开学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办学标准和要求的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该限期整改的整改,该停办的停办,该取缔的取缔,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各县(区)教育局是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希望各县(区)教育局要从大局出发,从稳定出发,高度重视,积极承担管理责任,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务于8月25日前,将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区)教育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