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出台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 督导评估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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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出台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 督导评估纳入考核

督导评估纳入政绩考核 明确家庭在减负中的责任

包头出台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

对地区、部门领导干部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结果将向社会通报,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明确家庭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日前出台的《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政府对校长的任用没有与实施素质教育挂钩,对推进素质教育不利的地区缺乏制约机制,这是阻碍中小学素质教育开展的重要原因。为此,包头市明确提出,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生、教师、学校以及地区的唯一标准。同时,将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评估体系,对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将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通报,并作为对旗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奖励、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包头市除了对学生家庭作业量、在校时间及考试科目和次数分年级作了详细规定外,还明确了家庭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规范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学会运用科学的家教方法,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减轻孩子不必要的学习负担。同时,各旗县都要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校外活动场馆,并且博物馆、体育馆等场所要免费或减免费用对中小学生开放,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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