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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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1年自治区选聘210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续聘1556名,新选聘544名,各盟市新选聘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资格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2011年毕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良好。

5、有志从事农村牧区工作,热爱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事业,能够热心为农牧民服务。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身心健康。

8、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聘任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嘎查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嘎查村委员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农牧民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通过法定程序参加选举担任嘎查村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鼓励回原籍担任大学生村官。

四、程序和时间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具体程序和时间是:

1、报名和资格审查

5月5日9:00至5月15日18:00,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一式2 份。应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交原户籍所在地或就近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审查意见中院系意见栏不填写。交《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递交由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原始材料复印件。

5月5日至5月16日,各高等院校、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后符合选聘条件考生的《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1份留存,1份务必于5月17日前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和驻呼和浩特高校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其它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驻盟市高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区外的,由本人将审查合格的《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于5月17日前直接寄往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单位: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邮编:010021)。

5月25日至5月28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考生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2、考试考察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9日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区直、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统一汉语制卷,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参加笔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6月15日后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和考察: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各盟市委组织部,结合各盟市选聘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以盟市为单位分别划定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在各盟市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届时各盟市指定的网站网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上公布。

7月1日至7月20日,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组织本盟市考生的面试和考察。各盟市的面试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在各盟市指定的网站上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再次递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有关表彰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递交由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原始材料。考察时将严格核对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等考录。

通过笔试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直接进入考察范围。

3、确定初步选聘人选。由各盟市委组织部依据考生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综合成绩,按照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涉农涉牧专业的优先原则,等额确定拟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并在各盟市指定网站公布。

4、体检。8月1日前,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选聘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5、公示。8月10日前,各盟市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分别在各盟市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聘名单。

6、签订聘任合同。公示无异议的大学生村官经岗前集中培训后,与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合同书》,合同期为2年。

五、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在嘎查村任职期间,自治区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5、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二)选聘期满,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同时享受盟市、旗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事业单位聘用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偿还办法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内教发[2009]2号)。

3、具备自治区“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符合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条件和资格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三年之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被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直接转正定级。在嘎查村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派遣证,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8、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为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与所报盟市的盟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联系。各盟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71—4811677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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