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卫生学校:
现将卫生厅转发的《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卫考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认真部署,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各单位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到呼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月14日 内蒙古医学院卫校 内蒙古医院卫校
呼市北方技术学校 呼市卫校
3月15日 武川县卫生局 清水河县卫生局
托县卫生局 和林县卫生局 土左旗卫生局
3月16日 新城区卫生局 玉泉区卫生局
3月17日 回民区卫生局
3月18日 赛罕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内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4.考试题型及题量:全部采用选择题;考试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大专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附件2: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
各考区:
为保证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区、考点及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3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15日。具体考务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四、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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