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年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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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年底实现

2015年,小学巩固率达到100%

将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为推进石家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7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普及水平、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划目标为:全市24个县(市)、区于2012年底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桥西区、裕华区、藁城市、鹿泉市、井陉县5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3年底,新华区、桥东区、长安区、井陉矿区、辛集市、无极县、平山县7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4年底,晋州市、新乐市、正定县、栾城县、赵县、高新区6个县(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底,行唐县、赞皇县、灵寿县、元氏县、高邑县、深泽县6个县(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市24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含复查达标)。

《指导意见》要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2015年,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95%;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体,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在办学条件方面,各县(市)、区要以教育资源整合与学区建设为基础,加快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积极稳妥解决城市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县域范围内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园校舍、运动场地、安全卫生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寄宿设施等全部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和城乡之间无明显差异,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均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省、市、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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