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5月4日发布消息,2011年山西省继续实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各地要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
近年来山西省逐步提高分配到普通初中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2010年要求当地优质高中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2011年这一比例提高了10%。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地做好山西省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山西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基本依据,各市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其中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山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准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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