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北省政府近日决定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部分修改。原《规定》中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对卷烟生产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条款被删除。修改后的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中,第四条第二款“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被修改为:“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将海关对进口产品不征收教育附加的范围扩大到营业税。
此外,原《规定》中第九条被修改为:“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与原条款相比,删除了“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弥补企业剥离中小学办学经费的不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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