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了解到,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日期由原定的2009年3月22日变更为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
据介绍,3月28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30申论,14:00~16: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30~18:0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报名时要明确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合成考(论坛)生笔试成绩。此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招考职位,开考比例(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下同)一般应不低于1: 5;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驻旗县单位、旗县(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招考职位,开考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3。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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