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福建部分省属重点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调整到本科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取消了本科三批设置,将往年本科三批院校招生录取全部合并到本科二批。这样的变化也为后续学生转学、转专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福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昨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院校严格把关、审慎操作。
由于招生批次的调整,福建今年本一批、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一定幅度的下调,同一批次院校之间的高考录取分数相差较大。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办理同一批次录取院校之间的转学事宜,学生的高考录取分数须达到拟转入院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否则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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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福建对于学生在院校内部转专业的要求也严格的要求。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这些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学后申请转学或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审批事宜。不过,因特殊情况提出转学或转专业申请的,学校需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跨类别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另外,即使是普通招生录取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也将按制度严格把关,审慎操作。
《通知》指出,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允许二次转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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