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山西凡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山西省政府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规定,今后山西将进一步落实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失业登记政策,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失业登记后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广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组织,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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