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择校中考” 河北初中不得随意转出接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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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择校中考” 河北初中不得随意转出接收学生

中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河北省规定,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只录取各初中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指标分配”后出现新的“择校中考”。

河北省2010年已将80%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实行分校录取。但随着指标分配比例不断加大,热点初中升学指标受到限制,薄弱学校升学指标增加,出现了热点初中部分学生考前向薄弱初中流动的现象。

为了防止出现新的“择校中考”现象,河北省出台上述规定。为保证最大限度地让每所初中都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河北省录取分配指标生按照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为了将上述规定落到实处,河北省要求,各初中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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