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和手机(手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计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尺子、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得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题分发错误 ,试题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准确位置填涂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考试科目及试卷类型。
六、考生在答题时,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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