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规定事业单位30%名额给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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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规定事业单位30%名额给毕业生

受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往年进一步加大。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事局获悉,为缓解就业压力,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全文请点击此处),从即日起正式实行,3年内有效,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具体促进措施。据了解,这是石市近年来出台的较全面的一个毕业生就业指导文件。

■为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铺路”

按照《意见》规定,石市今后将开展“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鼓励毕业生下基层。

在落实好河北省下达石市每年100名左右“三支一扶”志愿者计划外,2010年起将启动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同等待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报考硕士研究生、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时,都将享受一定优惠。此外,全市还将计划每年选派8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

■30%事业单位名额给毕业生

2009年起,石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外,都将有计划地实施公开招聘,原则上30%的名额用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2009年市环保局、卫生局、统计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空缺的412个职位,全部通过公开招录形式进行补员,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招录对象。

石市还将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使用,公办学校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所空编制须有计划地通过公开招考、选聘等方式进行补员。此外,还将抓紧制定乡镇、社区卫生医疗单位人员编制标准,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予以补充。

■为优秀毕业生开绿色通道

2010年起,凡有意来石市(含各县、市、区)就业创业的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将不受学历、专业和生源地的限制。毕业未满3年的,可委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代理机构将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先落户、后就业”。

2010年开始石市还将重点引进一批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引进上述毕业生时将不受编制限制,实行“先进后出”。中小学校也可将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类院校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列入人才引进范围。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引进上述毕业生时,由企业自主用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获得引进人才奖励,引进一名博士(含博士后)奖励5000元,引进一名硕士奖励3000元。

■就职中小企业享受优惠

2010年起,石市将把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渠道,每年力争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输送毕业生不少于16000人。

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参加工作年限。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企业接收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并为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企业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吸纳

2009年起,石市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由发改委、重点办确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招聘等形式帮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落户石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高科技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500万元专项基金促创业

在石市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主创业证》,在石市办理小额贷款、工商登记和税收业务时凭证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0年起,市政府将建立5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基金,在基金筹集到位运行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纳入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统一管理。石市还将在高新区设立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园,安排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石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将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工龄认定方法按照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掌握。

■每年新兵毕业生占10%

根据年度征兵任务,每年全市征集的新兵中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0%,并视情况逐年增加。应届毕业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策及优先审批定兵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优待安置政策。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在升学考学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

■3年新增75家见习基地

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10年起3年内石市每年将新增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0家左右,新增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5家左右,各见习基地年均接纳见习毕业生不少于50人,对象重点为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

■实施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

石市将建立特困生数据库,凡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石家庄市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将成为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各级公益岗位,“三支一扶”、“毕业生见习”等项目要优先录用特困毕业生。

困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半年内未实现就业的,从第二年1月份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0%的公益岗位援助毕业生

从2010年起连续3年,石市每年将从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一般不低于总数的30%),用于援助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援助期限最长为3年,主要在各县(市)区和城区街道、社区从事公益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也要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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