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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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河北省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学生辍学现象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影响着义务教育实施和国民素质提高。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刘瑾说,在控制学生辍学方面,尽管学校特别是教师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控制学生辍学责任还不够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

为此,将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创设了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报告是学校的责任,治理辍学则是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刘瑾说,这一制度的创设不仅落实了控制学生辍学的责任主体,而且建立了控制学生辍学的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按照规定,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现学生辍学未及时报告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未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致使当地辍学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工。违反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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