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1月6日电11月3日,太原市委组织部与太原市人事局联合发布《举办2008年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及应对突发事件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在11月15日和22日两天,对全市45岁以下公务员统一考试。据了解,这次考试首次把应对突发事件知识作为考试内容,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针对在职公务员考试
“我们以前也经常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考试,但大规模的统一考试还是第一次。”太原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处长周峰表示,这将是针对太原在职公务员最大规模的一次考试,考试将采用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的方式,内容为公共经济、依法行政、省情、应对突发事件等知识。
其中,市直机关公务员要统一在11月15日进行考试,县市区和公安局部分基层单位于11月22日开考。通过考试,主要考查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即公共服务意识和创新思维,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首次加入突发事件应对内容
“如果遇到恐怖分子怎么办?在地震中如何自救与互救?这些知识都是公务员必须掌握的,也是现在培训和将来考试的主要内容。”周峰说,公务员担负着社会公共管理的重任,每个人都必须熟练掌握并运用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危机处置能力。
根据人事厅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今后我省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内容,也是考试的主要内容。周峰说,去年开始,太原市各级行政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经过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门培训。此次考试内容为《应对突发事件知识读本》中的相关知识,参加培训和考试情况将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成绩将作为任职、晋升依据
《通知》规定,太原市公务员均应完成组织部和人事局规定的培训课程,凡无故未完成当年培训任务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组织和人事部门将建立公务员教育培训登记、通报制度,实行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信息化管理,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考试成绩全部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把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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