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最新的《山西省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技校不得安排一年级新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同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并就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赔偿做出专门约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双方约定,参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没有约定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平均分担。
另外,学校同实习企业要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对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同时,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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