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5日结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院校一律不再补录。专科(高职)学校招生补录工作定于9月17日至25日进行。
9月10日至11日,各县(市、区)招办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此前考生志愿全部无效。凡已被录取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录取。
补录志愿需慎重填报。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退档后重复参加录取。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须按省招考中心新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准确填涂在志愿卡上,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文)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其中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含本省和外省)的考生,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表(卡)是招生部门调配档案和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须由考生亲自填涂,填写部分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志愿卡用2B铅笔填涂,填涂必须规范。志愿信息采集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如发现私改志愿,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责任。
补录时,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本次所报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批专科院校9月17日至18日录取;第二批专科院校9月19日至20日录取;第三批专科院校9月21日至23日录取。补录工作仍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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