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办传来消息,福建省高招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应在5月20日之前上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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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
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福建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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