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4月30日电4月29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对2007年高考工作进行安排,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制订了明确的“时间表”。据悉,2007年考生填报志愿将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志愿表共设九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第三批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六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第七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第九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在第四、第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专业志愿,每所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省招考中心2007年编制的《高考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准确填写在志愿表上,并将所填报的院校编号和专业编号对应填涂在“机读志愿卡”上,考生填报的“档案袋”、“考生简明登记卡”、“机读志愿卡”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所添涂志愿为准。
体育(文)类、艺术(文)类和体育(理)类、艺术(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报考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其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统一填报,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由各市或县(市、区)招生办组织考生分校单独填报志愿或考生直接向澳门高校报名填报志愿并确认。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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