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加分手续的公告
现将办理2011年春季我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的人员于4月27-28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流动调配处(省政府大院8号楼510室)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591-87833713,联系人:赵婷婷。
2、请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的有关加分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7-28日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不在榕的人员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0591-87546900,联系人:苏武。
3、请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相关文件有关加分规定的人员(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7-28日到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团省委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理加分手续,不在榕的人员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传真:0591-87719872,联系人:林琼、陈李聪。
4、2011年4月29至5月2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受理以上手续的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4月27-2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附: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
2、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3、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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