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一旦录取不许换录
在5月13日召开的山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及考务工作会议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赵晶主任明确表示,2006年我省高考,考生一旦被录取,一律不允许换录。
在往年的高考录取时,总有考生因不满意被录取的学校,而要求退档。据了解,要求退档的考生,既有高分考生,也有被二本、三本院校录取的考生。高分考生要求退档的,大多是第一志愿所报高校落空,被调剂至同批次其他院校,考生对所调剂院校或专业不满意。还有一部分考生不清楚三本院校的具体情况,报志愿时不慎重考虑、随意填写,结果被录取后,发现三本院校学费太高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拒绝上该校。
赵晶主任告诉记者,我省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决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往年,考生要求退档时,只要征得被录取学校同意,并发函至省招考中心予以确认,就能退档,而在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最新规定,考生一旦被录取,一律不允许换录。因此,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慎重考虑,不想去的院校绝不要勉强填报。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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