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提高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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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高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013年,吉林省将提高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达到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达到700元。

据了解,吉林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90元,初中每生每年340元,除长春市外,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均低于农村。为解决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城乡倒挂的问题,吉林省决定从2013年起,统一城乡标准,将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含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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