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可申请资助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可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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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可申请资助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可申请资助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吉林省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将于9月24日开始。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项目的重点是:围绕吉林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全面启动,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优先资助对我省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产业扩能升级和深度开发的重点项目,以及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申请资助经费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新近回国创业的;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近回国工作的;

3、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的。

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项目资助经费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资助两类。其中优秀类资助项目10个左右,主要资助回吉林省留学人员主持吉林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资助项目20个左右,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在吉林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成果转化。

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申报8个。吉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分会可推荐2个。两类项目不得兼报。已获得2010、2011年度资助的人员不在资助范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以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求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额度。吉林省财政厅将按照专家评审的结果将资助经费拨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程序拨付到受资助人所在单位。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各地、各部门可组织本地、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属地化申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长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员及其业绩成果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集中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上报时间:

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

联系地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0431—886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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