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出台“七严格、八不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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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出台“七严格、八不准”新规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30日下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办学及从教行为动员大会,会上出台了《长春市教育局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七严格”、“八不准”》。

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单科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得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得超过20分钟。另外,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各高中学校能安排各年级错时放学,高三年级放学尽量不超过18点。

对于违反“七严格”、“八不准”的,长春市教育局将通过量化分值给予相应的处理。总分值为15分,违反一次扣3分。当年累计3次,扣9分并处以责任人警告处分;违反4次,扣12分,并处以责任人记过处分;违反5次,扣15分,处以责任人免职处理。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暂行规定》,民办学校再无视有关规定,将取消办学资格。

今后,长春市教育局将学习山东省的做法,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欢迎社会各界拨打监督电话:0431—88787075。

“七严格”

一、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5:30放学。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7:00放学。

二、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三、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初中除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小学除毕业考试以外,各县(市)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各县(市)区进行的学科质量监测,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

五、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

六、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七、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额不超过50人,严禁设置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

“八不准”

一、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

二、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三、不准上早晚自习。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取消初、高中一切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长春将严格按省厅要求执行,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各高中学校,能安排各年级错时放学,高三年级放学尽量不超过晚六点。

四、不准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年招生时间统一为6月2日,各中小学均不得提前招生,如在此之前进行招生,都视为违规招生行为。

五、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长春市小学实行六年制、初中实行三年制。各中小学必须不允许随意缩短小学学制,提前升入初中。从现在开始,按省教育厅要求,再进行五四学制实验,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不准举行入学考试。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免试就近入学。

七、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

八、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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