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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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招办字[2009]50号

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艺术招生的组织领导

艺术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院校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校招生办统一负责艺术招生各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并针对艺术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的艺术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二、加强对艺术招生专业考试的管理

凡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市州招办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好艺术招生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各环节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级招办和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到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和成绩信息统计、上报等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出差错。

三、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和规范专业考试的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严格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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