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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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已全面启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大学生就业开辟了新通道,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优秀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根据省委办公厅《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重要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31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5号)的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51号),目前,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已全面启动。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情况。

一、“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目标与任务

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协助村“两委”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确定10%的行政村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计划。

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选聘

“一村一名大学生”的选聘采取公开、公平、择优选聘、统一调剂、协议管理等方式,落实2009年大学生就业工程工作。各地人才中心负责落实本辖区内10%行政村为“大学生就业工程”选聘单位,在报名参加“大学生就业工程”人员中遴选符合条件人员,以专业相近、原籍地优先的原则调剂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就业工程”,没人报名的选聘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安排,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聘时间从11月份在全省各地开展。12月份选聘毕业生开始上岗工作。选聘服务期为两年。选聘对象为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2008、2009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对初选大学生,由各地人才中心于11月底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才中心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以保证各地选聘任务的完成。选聘毕业生于12月中旬到县(乡、村)报到。各地人才中心、选聘单位、大学生三方签定协议书。各县(乡、村)进行岗前培训。

三、选聘大学生的相关待遇

根据选聘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也可落入长春市集体户籍。选聘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现有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选聘人员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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