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10月下旬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根据规定,各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同时,通知还对贫困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放做了规定。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更不能将助学金抵缴学费或其他费用。对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照一定标准退返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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