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9月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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