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首次邀请第三方独立调查,对我省高校所有本科专业评定星级。
按方案,指标综合评价在全省参评学校中排名前10%的专业,将授予“五颗星”;排名11%~30%的专业,授予“四颗星”;排名71%~90%的专业,授予“一颗星”;排名在后10%的专业,予以警示。
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评估排名“五颗星”、“四颗星”的专业,并对这些专业予以一定政策倾斜;排名“一颗星”的专业,不增加招生计划;被警示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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