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教职成〔2008〕250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精神,现就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深化与完善,是进一步提高成年居民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提升城乡居民整体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加快延长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我省进一步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省政府“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约占我省户籍人口的1/500)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工作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中的文化考核、学分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技能培训和文化课辅导工作。同时,要积极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当地政府下达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文化课学习要求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两部分组成。其核心是使分散的各类培训系统整合,纳入到成人教育中去,对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员颁发相应的成人初中或成人职业高中文凭。其中技能培训各地已普遍开展;文化课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课程,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根据不同学历层次的基本要求,结合成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我厅将研究制定初中、高中必修课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出版相关学习辅导教材,并开发部分网络视频课程,供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文化课辅导时选用,同时供培训学员自学时参考。 三、开展文化课辅导及考核 为降低教育培训成本,提高组织工作效率,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技能培训与文化课学习相结合。从2009年起,各地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培训,都将按照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增加文化课辅导环节,培训结束时将组织学员参加文化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系统资源优势,以农村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参与、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及文化课辅导,主动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并选派教师帮助培训基地开展文化课面授。同时,要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指定一所学校(一般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尚未设立的可指定辖区内的中小学)作为成人文化学习教学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成人文化学习教学点主要面向已经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成年居民开展文化课学习辅导。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文化课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初中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中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考核成绩实行等第制,分A等(80分及以上)、B等(60-79分)、C等(45-59分)和D等(44分及以下)四个等第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订。 四、建立和管理成年居民学业档案 为及时了解掌握成年居民的教育培训情况,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及时登记成年居民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折算为相应的学分。 学分折算包括技能培训和文化课面授的课时、技能鉴定等级、文化课考核成绩3个部分,具体折算方法为: ——技能培训和文化课面授的课时:按累计课时计算,每10课时折算为1学分; ——技能鉴定等级:按初级(含农业绿色证书)、中级、高级及以上,分别折算为10学分、20学分和30学分; ——文化课考核成绩:按每门课程计算,考核成绩为A、B、C、D等的分别折算为10学分、5学分、3学分和1学分。 各县(市、区)教育局原则上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学校为2004年以来及今后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文化课学习的本地常住成年居民建立学业档案(具体表式见附件1),全面、完整记载成年居民的教育培训信息以及所获得的学分。 五、及时做好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 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是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年居民学业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地成年居民的学历认定工作,及时颁发相应学历文凭。 凡参加所有文化必修课考核、学业档案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初中为60学分、高中为80学分)的成年居民,经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发给成人初中或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成人教育学历。毕业证书由我厅统一监制(具体样式见附件2)。根据学历文凭管理权限,成人初中毕业证书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验印,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负责验印。 成年居民的学历认定既可在常住地进行,也可在原籍地进行。其教育培训所获学分,在初中或职业高中的学历认定过程中长期有效,并可异地通用。在学历认定地以外参加的教育培训,异地学分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具有效证明,由学员自行到学历认定地进行登记和认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是一项创新性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胆探索,精心组织,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根据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支持,按照文化考核、学分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为了及时了解各地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应于每年12月中旬认真做好学分管理和学历认定的有关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我厅职成教处。附件:
1.浙江省成年居民学业档案登记表样式
2.浙江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学历文凭样式(以成人职业高中为例)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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