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招办了解到,今年全省高考所有考场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考场内人员行为均将记录在案,所有考场违纪考生,不仅在考试期间,而且在考后评卷及录像回放时将进一步追查处理。
从2004年起,黑龙江省高考考生开始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状况电子档案。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永远地记录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明确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电子设备,抄袭他人答案,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等的考试作弊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对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暂停参加全国统考1至3年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
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在考场内使用通信工具接收“答案”,公安部门将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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