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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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招委[2008]18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日。

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属同一市的,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的证件

⑴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以上教育局职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介绍信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查认定身份。⑵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⑶非应届毕业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介绍信。

⑷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侨民居留证》,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

⑸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⑹2008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需上交2008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交纳报名、考试费。

3.领取并认真填涂《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考生报名信息卡》)。

4.进行数码照相。有条件的市同时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5.县(市、区)招办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6.考生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的信息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确认单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四)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于12月6日前上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办汇总报名信息后,于12月8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09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填涂《考生报名信息卡》时,应选择、填涂专业类别。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要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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