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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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招考[2008]136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

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从业青年,经批准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二)专业测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由本人在现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116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如下材料: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证明,从业人员持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和毕业证书;②居民身份证。凡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尽快办理,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

同等学力报考者,还要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县(市、区)级中学(专)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毕业资格证明、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等进行审查。

报名时,考生要准确填涂《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制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在照片处加盖招生办公室公章并塑封后发给考生。

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09年参加体育专业测试诚信表》(简称《诚信表》),考生所在学校负责人要在《诚信表》上签字,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查盖章。专业测试时由考生交给考点核查。凡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事实记录到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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