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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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9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江西省2009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2009年江西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江西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数量不足、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江西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修水县、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余干县、鄱阳县、横峰县、上饶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井冈山市、永新县、乐安县、广昌县。

二、招聘岗位

2009年,江西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乡镇(不含县城)初中和中心学校面向社会招聘2100名特岗教师。其中农村初中教师1303名,农村小学教师79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江西省2009年“特岗计划”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江西省2009年“特岗计划”分县分校分学科招聘岗位表》(附件二)。

三、招聘对象

特岗计划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以江西省辖区内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省外同类高校江西籍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兼顾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属招聘对象范围,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报名。

一是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是应聘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具备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三是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要求。

五、招聘原则和办法 “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县(市)考核;面试为主、酌情笔试;坚持条件、择优聘用;不足补聘、聘满为止的办法进行。

六、保障政策

(一)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

(二)“特岗计划”教师工资可提前定级,不实行试用期。

(三)“特岗计划”设岗县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设岗县统一为“特岗计划”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计划”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六)“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不愿留任重新自主择业的,市、县有关部门应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

(七)设岗县教育、财政、劳动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启动时同步研究制订三年后落实编制、待遇方案,报设岗县政府批准,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七、教师管理

(一)“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三年聘任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特岗计划”教师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三)“特岗计划”教师在聘期内,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八、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于2009年6月1日12:00开始,登陆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www.jxbys.net.cn),点击“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办法见招聘公告)。6月10日下午6:00报名截止。 报名成功后,毕业生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A4纸张、一式四份),与毕业高校就业管理部门联系,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本校毕业的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任务和责任,资格审查截止时间:6月12日下午6:00。 在网上报名的毕业生,不论省内省外、应届往届,均由毕业生毕业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的报名表(一式四份)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1份留底存查,3份由学生自带参加专场招聘会(最多可报3个县的志愿)。 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开通21个办理点。 省内16所本科院校和4所高专学校资格审查办理点20个,须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校应届、往届毕业生信息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报名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查备案。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对其它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开通现场资格审查集中办理点1个。具体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办法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普通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和省内其它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将报名表(一式四份)交本校就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其中1份留底存查,3份由学生持有)并盖章。 2、前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现场核对。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等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本人任教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函件(盖印、负责人签字)等原件,于6月12日下午6:00前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一楼大厅指定窗口核对。验证信息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网络备案,反馈招聘县(市);验证信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当场告知或通过电话、电子邮电告知。

(三)专场招聘 聘用权限、责任在设岗县(市),严格按岗位计划数择优聘用。 资格审查结束后,6月中旬在南昌专场举办供需见面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另行通知)。报名毕业生接通知后,参加招聘会与设岗县(市)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面谈,双向选择。设岗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可按报名岗位的志愿顺序、专业对口、学业成绩、支教实习、生源属地等情况排序,当场按岗位计划数择优签订聘用协议,聘满为止。也可酌情预选,另行通知考核时间和地点,按考核名次,签订聘用协议,聘满为止。签订聘用协议后,对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可择优补充聘用,直至聘满为止。 参加专场招聘会的毕业生,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在网上下载打印的三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经过资格审查的各种证书证明原件,以及反映本人所获荣誉、专业考试、实习支教等证书原件前往面谈。

(四)报到上岗

1、签订了聘用协议的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携带聘用协议等材料统一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设岗县教育局。

2、设岗县(市)通知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先行组织必要的县情、校情、师德岗前考察培训。

3、截止8月20日,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其它因素不具备条件和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由设岗县(市)在符合条件报名者中择优补聘。8月30日前各设岗县(市)正式办理特岗教师上岗任教手续。 报名毕业生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四。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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